本校113學年度交通意外事件肇因分析
一、依112年11月21日第359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「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彙整本校113年校安回報之交通意外案件紀錄,完成肇因分析(如附件),重點摘陳如後:
(一)統計對象:本校學院部、高職部、國中部、國小部之學生。
(二)資料時間:自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(三)案件分析:
1、經彙整本校113年度交通意外發生件數總計26件,以駕駛「機車」肇事為大宗,發生月份以10月份最多。
2、經統計學院部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比例最高,其中又以大三、大二、大四學生肇事最多;另內湖校區高職部學生發生無照駕駛交通肇事案件。
3、車禍樣態以騎車「自撞/摔(個人駕車追/側撞他車或摔車)」為最高,發生地區以臺北市「文山區」最多。
4、分析本校交通意外事件肇因,主要為「他人違規」、「他人操作不當」、「個人操作不當」為前3大主因,其次「未注意路況」、「個人車況不熟」、「天雨路滑」等因素為肇事次因。
5、本校學生對交通事件發生後之處理,在警方未做出肇責分析報告前,多數學生已選擇「私下和解」,且對路權之概念薄弱、交通法規及法學基本觀念不夠熟悉,易造成個人權益受損。
6、學生自撞(摔)比例偏高,歸納主因為對所駕駛之交通工具(機車、自行車)機械性能不熟悉,遇臨時狀況之危險感知(含車況、路況)及提前應處能力不足。
(四)精進作為:
1、對警方通報無照駕駛之學生,請學務處依校規處分,並安排實施交通安全教育;另連續假期或寒、暑假前,寄發家長聯繫函,請家長勿提供車輛給無照學生使用。
2、持續推動大一新生優先住宿之政策,減少大一生因交通往返之肇事機率,並在宿舍寢室數足夠情況下,優先滿足大二至大四學生申請。
3、加強推廣未取得駕照學生,參加交通部「機車安駕訓練」,藉由專業教練教導,使學生充分瞭解機車性能、駕駛技巧,提升危險感知及應處能力,以降低機車肇事率。
4、邀請交通、法律及保險專業講師實施授課,加強學生對交通法規、肇事賠償、保險理賠等觀念,並提醒學生勿私下與對方和解,以免損失個人權益。